壹、 依據:
一.北市教三字第八八二三六一四ΟΟΟ號函(88.06.16)
二.臺北市國民小學選用教科圖書參考事項(八十八年六月修訂)
貳、目的:
配合國民小學教科圖書開放政策,選用合宜的教科圖書,促進教育正常 發展。
參、選用範圍:
一. 依六十四年八月公佈之國民小學課程標準所編輯之教科圖書,可選用部編本或審查通過並核價公告之審定本。
二. 依八十二年九月公佈之國民小學課程標準所編輯之教科圖書,可選用領有審定執照(未逾期限)之教科圖書。
三.依據教育部八十九年九月發布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有關規定編輯之教科圖書,可選用領有審定執照(未逾期限)之教科圖書。
肆、選用組織:
以年級、年段或學科教學研究會為單位組成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邀集下列人員,本合法、公正、公開、客觀及專業之原則共同研商決定。
一. 教學組長及設備組長(或教務組長)。
二. 該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或學年(或年段)代表。
三. 對該學科教材、教法有深入研究之教師。
四. 任教該年級該科之全體教師。
五. 家長會代表。
附註:
1.
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圖書編審之人員,不得擔任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成員;另教育部所聘之教科書審查委員不在此限。
2.
若教務主任無法擔任召集人時,由校長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之。
3.
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學生代表參與。
伍、 選用程序:
一. 公佈選用程序及時間表。
二. 本年度教科書使用意見調查。
三. 組成採選委員會。
四. 蒐集各科教科書。
五. 教科圖書說明會需求調查。
六. 填寫教科書評分表。
七. 召開教科圖書選用會議研商決定版本。
八. 研商結果送請校長備查。
陸、 選用原則:
一. 同一年級同一科目逾同一學年度內以採用一種版本為原則。
二. 應注意學生學習之連貫性及教科圖書出版者是否能提供每學期之研發及編製計劃,或其成品、教科圖書等。
三. 教科圖書評審表應包括教科圖書之物理屬性、內容屬性、使用屬性及發行屬性等指標。
柒、 注意事項:
一. 選用程序務必於每年七月底前辦理完成。
二. 選用會議之主席由委員互推之。
三. 選用過程應作成紀錄,妥為保存,以備查考。
四. 以學期為單位,針對已選用之教科圖書,蒐集使用者之意見,供教學研究會作為選用參考。
捌、 本辦法呈校長核示,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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